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届“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9      浏览次数: 284  


上师妇委〔 2021 〕1号

各二级单位党委(总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讲话精神和学校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团结引领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锐意进取,团结协作,务实求真,支持妇女建功立业 实现人生目标和梦想,鼓励女性为实施我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水平大学贡献巾帼力量。校妇委会和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建功新时代 巾帼绽芳华”上海师范大学第十届2021—2022年度)“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创建集体以二级单位的部门、系科、班组为主,女性须占该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集体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创建集体的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二、创建要点

本届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重点,以落实“六个一”为主:

1. 制定一个创建计划。创建集体在本单位党组织的指导下,结合岗位特点和女职工成长成才需求,制定巾帼文明岗创建计划,并召开一次动员会,使创建集体成员明确创建工作的意义、要求和步骤,人人参与,有序开展创建活动。

2. 实现一个岗位新突破。围绕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根本任务,聚焦高水平大学建设,开展一次岗位练兵、改进服务方式等业务主题活动,激发集体成员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上不断进取,精益求精,并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团队工作中有新进展新突破。

3. 开展一次学习先进活动。通过组织演讲、与优秀女性座谈交流等活动,进行榜样引领、典型示范,鼓励女性见贤思齐,争当先进,引导集体成员建功立业,激发女性的干事热情,以实际行动助推学校改革发展事业。

4. 开展一次读书交流活动。开展“智慧女性”读书交流活动,引导集体成员养成阅读习惯,主动获取知识营养,开拓视野,提升业务素养,提高工作能力,丰富精神生活,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5. 开展一次有意义的公益活动。发挥创建集体自身优势和有利资源,为校内外需要帮助的个人或群体做一件有意义的事,助推女性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奉献一份爱心。通过公益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6.撰写一份自查报告。根据创建计划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并主动接受本单位领导和育人服务对象的评议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做好“巾帼文明岗”创建记录本的创建过程记录,反应创建成效;创建活动结束,按照创建评选要求,撰写一份创建历程自查报告。

以上“六个一”是本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最基本的量化考核要求,多做实事或有创新举措的创建集体可获加分。

三、相关创建事宜

1.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需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女性集体及全体女教职工进行一次动员,认真组织本单位女教职工积极参与。每个申报集体在本单位党委(总支)的指导下,填写一份申报表(表格附后,或可从妇委会网页上下载),着重填写本集体结合活动主题制定的创建计划和目标;申报表电子版发wto@shnu.edu.cn邮箱,纸质版请于4月23日(星期五)之前交到香樟苑320室校妇委会办公室。

2. 本届“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周期从20214月开始至202210月结束。期间校“巾帼文明岗”创建领导小组将进行中期检查和交流。

3.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与两年一次的各级各类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活动和上级妇女组织的“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相结合。经评选,符合要求的集体将授予校“巾帼文明岗”称号,其中在某一方面具有示范性的集体将授予校“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成绩突出的集体将授予校“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参加本次创建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参加上一级“巾帼文明岗”的申报,也不能申报2021-2022年度各级各类“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集体。

4. 校妇委会将对获奖集体授予奖牌。

5. 为了加强对本届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第十届“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校妇委会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妇委会专职副主任、兼职副主任和工会专职副主席等。

附件:第十届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docx

校妇委会、工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