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第九届“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02      浏览次数: 386  


上师妇委(20192

各学院、各单位党委(总支)、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第十二次妇代会和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锐意进取,团结协作,扎实苦干,为实施我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水平大学贡献巾帼力量,校妇委会和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建功新时代 巾帼展风采”上海师范大学第九届(2019—2020年度)“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创建单位以二级单位以下班组(部门、系科)为主,女性须占该集体总人数的5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班组或集体的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二、创建要点

本届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重点,以落实“六个一”为主:

1. 制定一个计划。创建集体在本单位党组织的指导下,结合岗位特点和女职工成长成才需求,制定巾帼文明岗创建计划并召开一次动员会,使创建集体的所有成员明确创建工作的意义、要求和步骤,引导人人参与创建,按照计划要求有序开展创建活动。

2. 实现一个新突破。围绕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根本任务,聚焦高水平大学建设,开展一次岗位练兵、改进服务方式等业务主题活动,激发集体成员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上不断进取,精益求精,并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团队工作中有新进展新突破。

3. 开展一次学习先进活动。通过组织演讲、与优秀女性座谈交流等活动,引导集体成员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梦”,以实际行动助推学校改革发展事业。

4. 开展一次读书交流活动。开展“智慧女性”读书交流活动,引导集体成员养成阅读习惯,开拓视野,丰富精神生活。

5. 开展一次有意义的公益活动。发挥创建集体自身优势和有利资源,为社会或校内需要帮助的个人和群体做一件有意义的事,奉献一份爱心,在公益活动中增强团队凝聚力。

6.撰写一份自查报告。根据计划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并主动接受本单位领导和育人服务对象的评议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按照创建评选内容,在创建记录本上记录好创建过程,反映创建成效;在创建活动结束时,撰写一份总结两年创建历程的自查报告。

以上“六个一”是本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最基本的量化考核要求,多做实事或有创新举措的创建集体可获加分。

三、相关组织事宜

1.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女性集体及全体女教职工进行一次动员,认真组织本单位女教职工积极广泛参与。每个申报集体在本单位党委(总支)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一份(表格附后,或可从妇委会网页上下载),着重填写本集体结合活动主题制定具体的创建计划和目标;申报表请于412日(星期五)之前交到香樟苑320室校妇委会办公室。

2. 本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周期从20194月开始至202010月结束。期间将由校“巾帼文明岗”创建领导小组组织中期检查和交流。

3. 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与两年一次的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和上级妇女组织的“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相结合。经评选,其中在某一方面具有示范性的集体将授予校“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成绩突出的集体将授予校“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参加本次创建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参加上一级“巾帼文明岗”的申报,也不能申报2019-2020年度各级“三八红旗集体”等评优工作。

4. 校妇委会将对获奖集体授予奖牌。

5. 为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第九届“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校妇委会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妇委会专职副主任、兼职副主任和工会专职副主席等。




校妇委会

校工会

20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