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大妇女委员会文件 (妇委2009-2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的通知
学院(单位)妇女工作领导小组:
在校领导的直接指导下、以及各学院、部处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校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参与下,我校的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已连续开展了三届,创建文明岗活动也被评为2008年度“上海市科教系统妇女工作的品牌示范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府《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市妇联《迎世博600天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创建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妇女工作的实际,经校妇委会和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启动第四届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本次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主要以科学发展观学习为引领,围绕“迎接世博,参与世博,服务世博,做世博主人”的主题,以提高素质为目标,以师德建设为核心,以岗位建功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全校女教职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二、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
本次创建活动要求各创建单位从以下“六个一”着手,通过学习、参与、开展各类活动、岗位建功立业等达到创建的目标。
1. 1.在创建集体内开展读一本提高职业素养的好书的学习活动,或开展相应的学习研讨会;
2. 2.在本单位、本职岗位的工作有一个新突破(教学科研有否新进展,“三育人”工作有否新举措等)
3. 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出一个点子、做一件实事;
4. 组织或听一场有关世博、礼仪等方面的报告或活动;
5. 参加一次社会或学校组织的各种“迎世博”志愿者活动;
6. 为社会或学校内需要帮助的群体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或献一份爱心;
以上“六个一”是本次“创建文明岗”活动最基本的量化考核要求,多做实事或有创新举措的集体可获加分。
三、参与活动的形式、时间安排和奖励
创建“巾帼文明岗”的单位,原则上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具有相对稳定的、女性人数较多的集体,如学院、部处、系、教研室、课题组、窗口、岗位等。其中,女性须占该部门或集体总人数的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部门或集体的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希望各单位妇女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本通知后,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女性集体及全体女教职工进行一次动员,认真组织本单位女教职工积极参与。每个申报集体在妇女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一份(表格可从妇委会网页上下载),着重填写本集体结合主题制定的具体的创建计划和目标;申报表请于4月21日之前交到妇委会办公室。
本次创建活动周期从2009年5月开始至2010年11月结束。期间由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若干次检查、小结或交流。
我校创建“巾帼文明岗”的活动将与两年一次的评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活动相结合,其中在某一方面具有示范性的集体将授于校“巾帼文明示范岗”的称号,成绩突出的集体将授予校“三八红旗集体”或推荐参加教育系统、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等的评选,校妇委会对获奖集体授予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不参加本次创“巾帼文明岗”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报2009-2010年度各级“三八红旗集体”等的评选。
学校成立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蒋威宜
副组长:吴霞琴 骆红山 钱建萍
组 员:范荧、戴胜利、林雅萍、王承云、潘文岚、石慧敏、
本次活动细则解释权属校第四届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领导小组。
上海师范大学妇女委员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