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大妇女委员会文件 (妇委2012-2号)
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
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
和上海师大“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文明示范岗”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分党委(直属支部)及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积极动员和组织教育系统广大妇女投身本市“十二五”建设,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根据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人社奖[2012]6号)《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精神,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拟开展评选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工作。
经校党委同意,校妇女委员会拟与市妇联、教育系统妇工委同步开展推荐、评选2011——2012年度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和校“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在我校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女性为主的集体均可创建评选各级三八红旗手(集体)。
2、表彰名额:(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
(2)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名额1个,原则上需获得过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称号(全市高校、直属单位共10个名额);
(3)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
(4)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名额1个;
(5)校三八红旗手35名(教职工)
(6)学生校三八红旗手若干名(原则上每个学院1名)
(7)校“三八红旗集体”名额8个;
(8)校“巾帼文明示范岗”名额20个;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市、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⑴ 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且在沪工作两年以上;
⑵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⑶ 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⑷ 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在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教书育人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近两年(2010年以来)获得全国先进荣誉或市级、系统级同等先进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2、上海市、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⑴ 三八红旗集体必须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集体(女性比例占50%以上)
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⑵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⑶ 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⑷ 原则上需获得过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称号。近两年(2010年以来)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系统级同等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3、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文明示范岗的评选条件
⑴ 校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参照以上1、2的条件,参评的教职工要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名额按本单位女教职工数的2%分配,女教职工人数不满50人的单位,也可以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机动名额的评选。
⑵ 校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示范岗”应在去年申报创巾帼文明岗的单位中评选,申报集体要根据创建时妇委会的要求,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创建活动,并要上交创建档案(包括创建的目的、方式、活动内容、取得的效果等内容)。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教育系统女性和女性为主的集体要以“建功十二五,巾帼创新业”为主题,积极参加评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评选创建活动,以评选促业绩,以业绩争优秀。
3、坚持面向基层,倾斜一线教师。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的评选,要注意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要注意发掘和推荐优秀的青年女教职工。
4、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
四、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和说明
1、9月13日召开妇女干部会议,布置启动评选工作。
2、各单位收到文件后,先按照要求推荐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集体)。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的截止时间是9月28日上午,(表格在妇委会网页上下载)。
3、其他各项先进的评选,申报表上报的截止时间是11月16日上午。
4、各单位推荐上报后,由校妇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评议、审定、投票选出市级“三八”红旗手(集体)、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人选及“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各类候选名额。报校党委审核,并在学校内公示一周。
5、市级“三八红旗手”(集体)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报教育系统妇工委审批、上报。
6、各级“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将在2013年3月的校纪念“三八”妇女节大会上予以表彰。
附校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王莲华
副主任:范 荧 钱建萍
委 员: 委 员:组织部、纪委、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处
学工部、研工部、团委负责人及校工会副主席、校妇委会副主任
校妇委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2年9月17日
2012年各单位“红旗手”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名额 | 参与机动名额 评选 | 单位 | 参与机动名额 评选 |
人文学院 | 1 | 1 | 马克思学院 | 1 |
法政学院 | 1 | | 体育学院 | 1 |
外语学院 | 2 | — | | 1 |
机 关 | 4 | — | 美术学院 | 1 |
教育学院 | 1 | — | | 1 |
数理学院 | 1 | 1 | | 1 |
生环学院 | 1 | 1 | 校 产 | |
旅游学院 | 4 | — | 继教学院 | 1 |
信机学院 | 1 | 1 | | 1 |
图 书 馆 | 1 | 1 | | 1 |
音乐学院 | 1 | 1 | 师资培训 | 1 |
商学院 | 1 | 1 | 四附中 | 1 |
实验学校 | 3 | — | | |
后 勤 | 1 | — | | |
附 中 | 1 | 1 | | |
注:每50人有一个名额,机动名额总数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