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第九届)模范佳侣文件

发布日期: 2013-11-11      浏览次数: 177  



上海师范大学妇女委员会文件 (妇委2013-4号)
 
关于评选2013年度(第九届)
“上海市教育系统和上海师范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各单位妇女工作领导小组及妇女干部:
根据《关于评选2013年度(第九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沪教妇[2013]8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倡导男女双方和谐发展,积极引领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以“携手共圆中国梦”为主题,组织开展第九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工作。
根据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工委的要求,经校妇委会讨论,决定同步在我校继续开展评选2013年度(第九届)校“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对夫妇参加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评选。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夫妇双方均为上海市教育系统在职教育工作者,且婚龄在10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参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公认度高,在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夫妻平等,携手共进;互帮互学,和谐发展。
4、尊老爱幼,文明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三、 评选方法
1、以分党委(总支)为评选单位进行评选,每单位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妇报校妇委会。(以女方在我校为主,前几届已被评为校模范佳侣的夫妇,原则上不再作为校一级推荐对象,但可以推荐申报市一级的“模范佳侣”。)
2、各推荐单位必须于12月4日之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材料报妇委会fwh@shnu.edu.cn “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中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三年来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详细事迹”请另附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如要申报“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佳侣”,请党组织负责人在推荐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3、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妇委会负责组织评委会,根据各基层单位推荐的模范佳侣的数量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若干对“上海师范大学模范佳侣”,并推荐一对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佳侣”的评选。
 
四、 奖励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妇委会将于明年“三八”节召开表彰大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13年度“上海师范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证书、奖品,举行表彰活动。
 
五、评委会的组成:
主 任:柯勤飞
副主任:胡志民 李 凤 
成 员:马 燕  马英娟 王承云 张 益 袁 萍 宋传宁 盛 春 张惠康
  陈昌来 陈 恒 杨仕平   陈 伟 何云峰  徐志欣
注:有关文件和表格可至妇委会网页查看和下载
 
上海师范大学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