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妇女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03      浏览次数: 162  




上海师大妇女委员会文件 (妇委2013-4号)
                                                
各单位妇女工作领导小组:
   自2009年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至今已有四年,在这期间,学校妇女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妇女干部的无私奉献和努力工作。为充分肯定各部门妇女干部的工作,表彰积极努力工作的优秀妇女干部,促进全校妇女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在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校妇委会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09-2013年度“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妇女工作干部”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评选范围为校妇女委员会委员和各单位工会女工委员,且担任妇女工作干部在3年以上。共评选“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妇女工作干部”十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
2.认真学习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热心为广大女教职工服务,切实关心本单位女教职工的工作、健康和家庭。
3.根据本部门女教职工、女大学生需求,大胆实践,不断创新,组织各类活动,并得到本单位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4.有较强的责任性,工作态度认真,能配合校妇委会做好各项工作。
5.积极参加校妇委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会议和活动。
三.推荐与评选方法:
1、各单位填写推荐表并就被推荐者近三年来在本部门开展妇女工作的情况和工作业绩写500字左右的简介,于9月18日以前将书面表格和电子表格交妇委会。
2、校妇委会主任会议进行评选:(1)根据被推荐者的事迹和实际工作业绩,投票确定候选人,按得票的票数排列名次。(2)就近几年妇委会各类会议的出勤情况和妇委会重要活动的参与率作一统计,给予一定的分值。(3)两者相加,取得分高的前十位,确定为 2009-2013年度“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妇女工作干部”。
四.表彰和奖励 :
评选出的2009-2013年度“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妇女工作干部”,将在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上海师范大学妇委会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