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 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和上海师范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文明示范岗”的通知 上海师大妇委【2014】第1号 各学院、各单位分党委(直属支部)及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妇女十一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女性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教育系统广大女教职工在上海教育改革创新中作出新贡献,根据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和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工委《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沪教妇[2014]6 号)精神,将以“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开展评选2013—201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评选工作。 经校党委同意,校妇女委员会拟与市妇联、教育系统妇工委同步开展推荐、评选2013——2014年度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和校“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凡在我校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2.表彰名额: (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名额1个; (2)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名额1个; (3)校三八红旗手50名左右(原则上教职工按女教职工人数的2%产生,学生按每个学院1名产生),校“三八红旗集体”名额若干个; (4)校“巾帼文明示范岗”名额若干个。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市、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且在上海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的女性;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上海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教育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 2.上海市、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三八红旗集体必须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集体(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在教书育人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上海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需曾获得过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荣誉,或曾获得其他市、系统级同等荣誉者。 3.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文明示范岗的评选条件 (1)校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参照以上1、2的条件,参评的女教职工要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名额原则上按本单位女教职工数的2%分配,女教职工人数不满50人的单位,也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机动名额的评选。 (2)校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示范岗”应在第六届“巾帼文明岗”创建的单位中评选。申报集体要根据创建时妇委会的要求,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创建活动,并要上交创建材料(包括创建的目的、方式、活动内容、取得的效果等内容)。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教育系统女性和女性为主的集体要以“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积极参加评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评选创建活动,以评选促业绩,以业绩争优秀。 3.坚持面向基层,倾斜一线教师。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的评选,要注意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的教师,要注意发掘和推荐优秀的青年女教职工。 4.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 四、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和说明 1.9月23日召开妇女干部会议,布置启动评选工作。 2.各单位收到文件后,先按照要求推荐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集体)。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是10月16日。 3.其他各项先进的评选,申报表上报的截止时间是11月13日。 4.各单位推荐上报后,由校妇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按评议条件和要求评审、确定上报市级“三八”红旗手(集体)和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候选人(集体),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及“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各类先进人选。经过教育系统评审、确定后的三八红旗手(集体),报校党委审核,并在学校内公示一周。 5.各级“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将在2015年3月的校纪念“三八”妇女节大会上予以表彰。 上海师范大学妇委会 上海师范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二0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校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 任:柯勤飞 副主任:胡志民、李 凤 委 员:组织部、纪委、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处、学工部、研工部、团委负责人及校工会副主席、校妇委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