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师范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首届十佳女大学生、第十一届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上师妇委〔 2024 〕5号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了弘扬先进典型,激励巾帼创新进取,岗位建功,奋斗新征程,展现师大女性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现在全校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23-2024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首届十佳女大学生和第十一届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校三八红旗手评选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按二级单位女教职工人数的2%产生,女教职工人数不满50人的单位,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机动名额的评选。学生三八红旗手按每个学院1-2名产生,十佳女大学生从学生三八红旗手中遴选。校三八红旗集体名额若干个;校第十一届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名额若干个。
二、评选条件
凡我校在编在岗的女教职工、全日制在读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和以女教职工为主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三八红旗手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截止2024年11月30日),教工在沪工作一般须满五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须取得本市居住证五年(含)以上,在我校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3、开拓创新,刻苦钻研,甘于奉献,勇挑重担,本领过硬,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积极投身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和实践,推动科技创新攻关,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二)校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条件
1、参评学生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各单位可以在参评校三八红旗手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参评校十佳女大学生。
2、遵纪守法,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异,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在学生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三)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申报集体必须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6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为3人及以上;为2023年校第十一届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单位。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良好的精神风貌。
3.在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4.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校第十一届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的评选条件
申报集体必须落实校第十一届巾帼文明岗创建要求中“六个一”的量化指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创建系列活动。申报集体应为2023年校第十一届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单位,根据创建效果分为校巾帼文明示范岗或巾帼文明岗两类申报。申报集体应同时提交第十一届巾帼文明岗创建记录本。
三、工作要求
(一) 坚持好中选优、确保程序公平。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获得过同等荣誉奖项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重复授奖。各类奖项由所在基层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申报,由校妇委会组织学校评选委员会按评审条件和要求进行评审,确定相关获奖名单,报校党委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把准评选导向,聚焦重点一线。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点挖掘新时代新征程中信念坚定、勇于担当,为提升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作出较大贡献的巾帼典型。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在一线的女教职工倾斜。
(三)规范准确填报,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周五)。
各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审批表》(见附件),并于11月29日下班前将《审批表》信息纸质版报送至校妇委办公室(香樟苑320室),电子版发送fwh@shnu.edu.cn,邮件主题为“**单位 三八红旗手(集体)申报”。
四、奖励办法
评出的校三八红旗手(集体)、首届十佳女大学生、第十一届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将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适时予以表彰。
联 系 人:王 涛
联系电话:64322209
附:1 上海师范大学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教师版).docx
2 上海师范大学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学生版).docx
3 上海师范大学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docx
4 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一届 “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表 .docx
5 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巾帼文明岗”申报表.docx
上海师范大学妇委会
上海师范大学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