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开展教育系统2022-2024年度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师妇委【2025】4号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22-202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精神,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围绕“跟党奋进新征程 巾帼建功新时代”主题,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2022-202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其中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标兵提名奖10名)共300名,分配给教育系统15名(推荐18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共200个,分配给教育系统9个(推荐11个)。
二、评选条件
(一)个人评选条件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含在上海工作的港澳台籍女性,不持有国外护照或国外绿卡),年满18周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沪工作须满五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须取得本市居住证五年(含)以上。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重点推荐在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社会治理、文化强国、美丽中国建设、民族团结、对外交往等方面,立足本职、努力拼搏、争创一流、无私奉献,创造非凡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女性。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立足岗位,开拓创新,甘于奉献,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为全面深化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2)一般应在近几年获得过区、系统及以上奖励或荣誉,或在重大项目、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等。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2.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初心使命、响应时代号召,积极投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勇挑重担、本领过硬、攻坚克难、创新有为,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本地区、本领域取得创新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原则上须曾获得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是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中的杰出代表,或曾荣获市级工作部门同等奖励或荣誉。近年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的先进典型亦可择优推荐。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必须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6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行业和领域中具有广泛影响力、示范性和美誉度,在推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塑造上海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
4.创先争优、努力拼搏、担当作为、廉洁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一般应在近几年获得过区、系统及以上奖励或荣誉。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四、评选原则
(一)坚持好中选优,突出实绩贡献
评选要坚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结合不同参评对象、不同领域特点,加强分类评审,坚持好中选优。
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有突出事迹,具有榜样引领示范作用。
(二)把准评选导向,聚焦重点和一线
围绕中心工作,发现、培育、表彰本领域优秀女性(女性群体)。重点挖掘在推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巾帼典型。以点带面,以推荐评选带动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培育工作,激励引导广大教职工投身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人民城市建设。
各单位要向工作在一线的女教职工倾斜。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专职妇女干部比例不超过5%;40岁以下女性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完成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推荐。市教育系统妇工委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以差额评选的方式(差额比例不低于20%),通过风采展示产生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推荐名单。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推荐名单经市教卫工作党委书记专题会研究同意后,形成正式推荐名单报送市妇联。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诚信核查、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本次评选面向社会征集市三八红旗手人选。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社会申报期间内,通过个人自荐、他荐或单位推荐的形式,直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相关材料,由市领导小组从符合资格的人选中,择优评出10位2022-202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一般不参加社会推荐。
通过社会征集的自荐、他荐或单位推荐对象应按要求填写《2022-202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社会推荐表》(可登录上海女性网的社会申报专题页面下载),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将《推荐表》电子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所有自荐、他荐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自荐、他荐对象所在单位所属的各系统委办、区妇女组织,按照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统一进行资格审核。被正式列入评选名单后,材料要求同前,由各系统委办、区妇女组织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征集发布和报名截止时间请关注上海女性微信公众号。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公示和评委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如果基层单位有合适的标兵候选人,经基层单位党委研究后,不需要经过公示环节,4月15日之前,直接将推荐为标兵候选人的审批表(附件3)上报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根据要求确定上报市妇联标兵候选人(1—2名),由市妇联安排风采展示(打擂台)。
五、工作要求
(一)从严审核把关,加强评选指导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做好推荐、审核、公示工作。
被推荐个人须填写个人承诺书(附件4)。被推荐个人及集体均须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5、6),由推荐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推荐对象如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隐匿违法违纪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
(二)明确申报要求,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审批表》(附件1、2)。《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附本人近期电子版2寸彩色证件照,先进事迹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内容真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三八红旗手(集体)事迹字数不超过500字(如有详细事迹可另附页);标兵候选人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须另附详细事迹不超过2000字。请于2025年4月7日(周一)16:00前将《审批表》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印章报送妇委会办公室(香樟苑320),电子版发送fwh@shnu.edu.cn。4月底前,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完成初审工作并通知候选人(候选集体)进行风采展示。
(三)深度挖掘培育,评选宣传并举
各单位妇女组织要将创评工作与典型培育宣传工作相结合,深度挖掘和广泛积累典型事迹。要利用媒体资源进行工作宣传和典型宣传,扩大教职工参与面,提升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
我校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上海师范大学妇女委员会
上海师范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