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二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和上海市教育系统第一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22      浏览次数: 433  


上师妇委(20195


各学院、各单位妇女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以家庭文明建设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以“不忘初心,比翼飞翔”为主题,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二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第一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活动。

根据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工委的要求,经校妇委会讨论,决定在我校同步开展评选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二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1—2对夫妇参加第十二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1对夫妇参加第一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教育系统、上海师范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一)评选范围

女方在市教育系统工作五年以上,男方可以在教育系统也可以在外系统工作五年以上,且连续婚龄达10年以上的夫妻。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

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3、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参与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在身边女性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家庭和谐。夫妻携手,互帮互学,敬老爱幼,科学育儿,邻里和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事宜。

二、上海市教育系统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

(一)评选范围

女方在教育系统工作,曾荣获往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的家庭,双方在职在岗。

(二)评选条件

1、注重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新风尚,在本单位、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夫妻双方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始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是周围人学习的楷模;

3、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参与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善于营造和谐型家庭、学习型家庭,夫妻携手,敬老爱幼,科学育儿,邻里和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公益事宜。

三、 评选方法

1. 以分党委(总支)为评选单位进行推荐,申报单位必须是女方所在单位。每单位原则上推荐1对夫妇参加上海师范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填附件1)。

2. 前几届已被评为校模范佳侣的夫妇,原则上不再作为校一级推荐对象,但可以择优推荐申报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填附件2)。

3. 上海市教育系统第一届最美家庭(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的推荐对象,应获得往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填附件3)。

4. 教育系统推荐表中“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栏中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五年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校级推荐表中“主要荣誉称号及获奖项目”栏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五年来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所有推荐表“详细事迹”请另附15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

5. 请各推荐单位于1129日(周五)之前将有关推荐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材料报妇委会wto@shnu.edu.cn

6.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妇委会将组织由校工会、妇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委会,根据各单位推荐的模范佳侣的数量,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若干对校级“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同时,择优推荐1-2对夫妇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1对夫妇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第一届最美家庭(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的评选。

四、 奖励办法

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和校妇委会、工会将于2020年召开“三八”妇女节表彰大会,对荣获“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上海市教育系统第一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上海师范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二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登记表

附件2: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二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登记表

附件3:上海市教育系统第一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

兵)推荐登记表


上海师范大学妇委会

上海师范大学工会

20191122


注:附件申报表格可至妇委会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