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9      浏览次数: 223  


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上师妇委(20232


各二级单位党委(总支):

为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讲话精神和学校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团结引领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创新进取,激励师大女性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建功立业,为实施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水平大学贡献巾帼力量。校妇委会和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巾帼心向党 奋进新征程”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一届(2023—2024年度)“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创建集体以二级单位的部门、系科、班组为主,女性须占该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集体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创建集体的人数规模3人以上(含3人)。

二、创建时间

20234-202410

三、创建要点

本届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重点,以落实“六个一”为主:

1. 制定一个创建计划。创建集体在本单位党组织的指导下,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岗位工作要求和女职工成长成才需求,召开一次动员会,制定巾帼文明岗创建计划,明确创建工作的意义、要求、步骤和目标,有序开展创建活动。鼓励女教工立足岗位做贡献,巾帼建功展风采。

2. 实现一个岗位新突破。围绕立德树人、全员育人的根本任务,聚焦高水平大学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创新进取、提升业务能力的主题活动,激发集体成员在工作上求真务实,不断进取,精益求精,奋发努力,做优做强工作品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上再创佳绩。

3. 开展一次学习先进活动。学习各级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巾帼劳模的先进事迹,通过组织先进演讲、与优秀女性座谈交流等活动,进行榜样引领、典型激励,鼓励女性见贤思齐,捷足先登,引导集体成员爱岗敬业,奋发有为,以实际行动助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4. 举办一次读书交流活动。开展“智慧女性”读书交流活动,引导集体成员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主动获取知识营养,开拓视野,学以致用,提升业务素养,丰富精神生活,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5. 开展一次有意义的公益活动。发挥创建集体的自身优势,为校内外需要帮助的个人或群体做一件有意义的事,助推女性关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在公益活动中增强团队凝聚力。

6. 撰写一份自查报告。根据创建计划定期开展自查,善于听取各方对创建集体工作的评议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做好第十一届“巾帼文明岗”创建记录工作,活动结束,撰写一份创建历程自查报告,反映创建成效。

四、创建工作说明

1. 创建要求的“六个一”是本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最基本的量化考核指标。创建工作结束,各单位申报,学校评选,对符合要求的集体将授予校“巾帼文明岗”称号,具有示范性的集体将授予校“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成绩突出的集体将授予校“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2. 本届校“巾帼文明岗”的创建与上级妇女组织各级各类的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的评选相结合。不参加本次创建活动的集体,原则上不能参加上级妇女组织的“巾帼文明岗”以及“三八红旗集体”的申报。

3. 请各单位对全体女教职工进行一次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女教职工集体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申报集体需填写创建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巾帼文明岗”申报表(见附件),并于47日(星期五)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wto@shnu.edu.cn邮箱,纸质版交到香樟苑320室妇委会办公室。

4. 校妇委会将对获奖集体授予奖牌,以资鼓励。

5. 每个申报集体在本单位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了加强对本届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第十一届“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校妇委会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妇委会专职副主任、兼职副主任和工会专职副主席。


附件: 创建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巾帼文明岗”申报表.docx

  


校妇委会、工会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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