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202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上海师范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师范大学第九届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6      浏览次数: 310  


上师妇委 [2020] 6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及各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上海师范大学女性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女大学生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学校加快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奋力拼搏、建功立业,根据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9—202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工委将围绕“争做巾帼最美奋斗者”主题, 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2019-2020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学校也将同步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9-2020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和校第九届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凡在上海师范大学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女性为主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名额

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推荐1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1个。

2)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推荐1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推荐1个。

3)校三八红旗手不多于50名(原则上按女教职工人数的2%产生,学生按每个学院1名产生),校三八红旗集体名额若干个。

4)校第九届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若干个。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截止2020630日,在沪工作一般需满五年(含)以上,且在上海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非本市户籍需取得本市居住证五年(含)以上(先进事迹特别优秀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立足岗位,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勇创一流业绩,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为推动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3)原则上需在近几年曾获得教育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或者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原则上近两年已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同等荣誉者不再参加此次推荐申报。

2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三八红旗集体必须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良好的精神风貌。

3)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五个中心”建设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4)作风民主,勇于创新,廉洁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原则上需在近几年曾获得教育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或者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本系统、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3.校三八红旗手(集体)、第九届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的评选条件

1校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参照以上12之基本条件,参评的女教职工需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推荐名额原则上按本单位女教职工数的2%分配,女教职工人数不满50人的单位,也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机动名额的评选。

2校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应在创建校第九届巾帼文明岗的单位中评选。申报集体要根据创建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创建活动,并需上交包括创建目标、方式、活动内容(“六个一”的量化指标)、成效等内容的创建材料。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要以“巾帼新作为、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评选创建活动,以评选促业绩,以业绩争优秀。

3.坚持面向基层,倾斜一线教师。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的评选,要注意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的教师,要注意发掘和推荐优秀的青年女教职工。

4.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

四、具体安排和说明

1.申报截至时间

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申报截止时间为1023

3)校三八红旗手(集体)、校第九届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申报截至时间为1113

2. 材料递交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按上述时间要求提交至校妇委会,同时发送电子版至wto@shnu.edu.cn,邮件主题为“**单位三八红旗手(集体)申报”。请务请及时申报。

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64322209

3.校内评审流程

各单位推荐上报后,由校妇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按评审条件和要求进行评审,确定上报市级三八红旗手(集体)和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推荐名单,以及校三八红旗手(集体)、第九届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各类先进名单,报校党委审核,并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奖励办法

各级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将在20213月的校纪念“三八”妇女节大会上予以表彰。


附件1   2019-202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审批表.docx

    附件2   2019-202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审批表.docx

    附件3   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4   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5   上海师范大学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6   上海师范大学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7   上海师范大学第九届 “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表.docx

    附件8   上海师范大学第九届“巾帼文明岗”申报表.docx





上海师范大学妇女委员会

上海师范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