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妇委〔 2021 〕5号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大力培树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进一步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以家庭文明建设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三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第二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活动。
根据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工委的要求,经校妇委会讨论,决定在我校同步开展评选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三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系统第十三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一)评选范围
男女双方都在教育系统工作满五年以上,且连续婚龄达10年及以上的夫妻。
(二)评选名额
每个二级单位推荐一对夫妇参加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三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推荐1—2对夫妇参加第十三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三)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
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3、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参与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在身边女性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家庭和谐。夫妻携手,互帮互学,敬老爱幼,科学育儿,邻里和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事宜。
二、教育系统第二届最美家庭(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
(一)评选范围
女方在教育系统工作,曾荣获往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的家庭,双方在职在岗。
(二)评选名额
我校拟推荐1对夫妇参加第二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注重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新风尚,在本单位、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夫妻双方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始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是周围人学习的楷模;
3、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参与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善于营造和谐型家庭、学习型家庭,夫妻携手,敬老爱幼,科学育儿,邻里和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公益事宜。
三、 评选方法
1. 以分党委(总支)为评选单位进行推荐,申报单位必须是女方所在单位。每单位原则上推荐1对夫妇参加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三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填附件1)。
2. 前几届已被评为校模范佳侣的夫妇,原则上不再作为校一级推荐对象,但可以择优推荐申报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填附件2)。
3. 上海市教育系统第二届最美家庭(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的推荐对象,应获得往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填附件3)。
4. 教育系统推荐表中“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栏中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五年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校级推荐表中“主要荣誉称号及获奖项目”栏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五年来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所有推荐表“详细事迹”请另附15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
5、请各单位于11月11日前完成《推荐登记表》申报信息并将登记表纸质版报送校妇委办公室(香樟苑320室),电子版发送wto@shnu.edu.cn。
6、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妇委会将组织由校工会、妇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委会,根据各单位推荐的模范佳侣的数量,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若干对校级“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同时,择优推荐1-2对夫妇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1对夫妇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第二届最美家庭(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的评选。
四、奖励办法
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将于2022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对荣获“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上海市教育系统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称号家庭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校妇委会、工会将于2022年召开“三八”妇女节表彰大会,对上海师范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上海师范大学妇委会
上海师范大学工会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docx:上海师范大学第十三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登记表
附件2.docx: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三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登记表
附件3.docx:上海市教育系统第二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推荐登记表